为加快振兴蚕桑产业,增加农民收入,长兴县出台了进一步加快蚕桑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,财政每年安排资金200万元,用于扶持蚕桑产业的发展。重点对蚕桑规模基地、蚕用方格簇、规模大户养殖基础设施、龙头加工企业等方面进行扶持。一是培育种植基地。经立项批准验收合格后,对连片新发展或改造桑园20亩以上的,每亩补助200元。凡在包漾河饮用水源一级、二级保护区内,经立项批准并验收合格后,对连片新种植5亩以上蚕桑的,每亩补助500元。二是扶持大棚养蚕。经立项批准并验收合格后,对100平方米以上的大棚,按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。三是推广蚕用方格簇。经立项批准验收合格后,按每片方格簇0.5元的标准进行补助。四是建设蚕种生产基础。对饲养原种的原蚕区村组,每生产一张蚕种补助2元。五是建设蚕桑示范基地。在吕山、林城、泗安等乡镇建设产茧150公斤/亩桑的蚕桑优质生产示范方,面积600亩的,每年补助4万元,连续补助3年,用于开展典型示范和技术培训等。
来源:湖州农业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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